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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淅川黑社会八大金刚被抓

    信息发布者:荆紫关吴村
    2020-12-16 07:30:23   原创
    12月14日,由西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、移送起诉的淅川县陈某某等42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,经过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,于当天上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西峡县公安局组织押解、安保等警力,与法院等部门相互协作,全力做好押解路线保卫、道路交通疏导、宣判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,确保了公开宣判有序进行。



    2019年6月29日,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陈某某、全某等人在淅川县从事非法放贷、暴力讨债、受雇于他人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线索。警方通过调查发现,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以淅川县某公司为依托,非法放贷、暴力讨债、插手纠纷、替人摆平事端谋取非法利益,采用暴力、软暴力手段,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事实。2019年8月13日,该案由南阳市公安局指定西峡县公安局主办,淅川县公安局协办,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牵头组织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
    2019年9月18日,专案组对主要涉案嫌疑人采取集中抓捕行动,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,扣押涉案车辆11辆等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段某某、邹某、周某、郑某某、薛某某、石某、李某等八人于2013年进行“结拜”,并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,在当地被老百姓喻为“八大金刚”。2013年至案发,该团伙在淅川县域以贷款公司和企业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非法放贷、暴力讨债、替人索债、插手民间纠纷、经济纠纷等行为,牟取非法利益,逐步形成了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。2013年以来,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非法侵入住宅、故意毁坏财物、强迫交易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非法采矿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,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80余万元,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,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、福利等,以维系组织发展。
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陈某某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,应当按照其组织、领导期间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,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聚众斗殴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非法采矿罪、敲诈勒索罪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并处罚金205000元;被告人段某某、孟某某、全某某系骨干成员,被告人邹某、郭某某等7人系积极参加者,其余21人系其他参加者,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,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段某某等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;其余10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,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。(来源:平安西峡/官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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